双方当事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时间在1994年二月一日前的,且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,未办理结婚登记的,是事实婚姻,可以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。同居时间在1994年二月一日将来,没领取结婚证的,两个人只能算是同居关系,不受婚姻法保护,可以补办结婚证再离婚,也可以直接根据解除同居关系自行分开。
1、假如当事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时间在1994年二月一日之前,且两人符合结婚登记的需要,双方的关系就是事实婚姻关系,可以先补办结婚证再办理离婚,或者也可以直接诉讼离婚,即提交能证明双方关系的证据,走法律程序办理离婚。
2、假如双方当事人同居时间是在1994年二月一日之后的,即便符合结婚登记需要,也只能根据同居关系处置。这种状况下,双方的关系是不受婚姻法保护的,假如想要办理离婚,可以先补办结婚证再离婚,也可以直接根据解除同居关系分开,无需走法律程序,自行解决即可。